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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爱心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幼崽

分类:公安   来源:   作者:侯檑   发布时间: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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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法制报网讯 5月31日,乌鲁木齐县公安局板房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沙沟景区发现一个猫头鹰幼崽,接到警情后,警务站民警迅速出警予以救助,并将猫头鹰幼崽放入一个纸袋内带回警务站,后经检查发现该猫头鹰幼崽全身呈灰褐色,尖嘴圆眼,生命体征良好,由于幼小无法飞行,民警便将猫头鹰幼崽送至乌鲁木齐县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助站。

  民警告知群众,猫头鹰系鸮类鸟的俗称,学名有短耳鸮、红耳鸮,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同时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示赞扬和感谢。

  乌鲁木齐县公安局提示:若遇见受伤的野生动物时,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不要随意捕捉、驱赶,避免野生动物受到二次伤害,以及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或者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意识,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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