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想当就能当?这些规定你得知道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祺 发布时间:2022-05-25
A+ | a “法官,你为什么不让我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一起案件时,一名当事人因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未被准许,当庭质问道。
“你申请的证人,在本案前一次开庭时,坐在旁听席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法官向其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所以这个证人不能出庭作证。”
像这样因为不了解证人作证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后期作证存在问题的情况并不少。
事实上,关于证人作证,我国法律有着明确规定。
据乌市米东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荣小芳介绍,关于证人作证,一是有形式要求。
《规定》第六十五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二是有资格要求。依据《规定》第六十七条,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三是涉及作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费,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四是涉及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民事案件证人出庭和刑事案件证人出庭,法律规定也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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