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拾得的手机丢弃 女子赔偿失主损失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刘亚 发布时间: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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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拾得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
近日,乌鲁木齐市一居民捡拾他人手机后不主动归还,还将手机丢弃,因此惹上官司。
2021年1月的一天,乌市米东区的雷军不慎将新买的华为P40手机丢失,多方寻找中,他得知手机被路人张萍捡到。
雷军找到张萍,想拿回手机,但遭对方拒绝。多次索要未果后,雷军将张萍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张萍返还手机或赔偿相应损失。
对此,张萍辩称,自己捡到手机后发现屏幕破碎,于是将手机丢弃,她无法返还手机,也不应该赔偿损失。
“你捡到手机后,应当将其返还失主或送交公安机关,而不能据为己有或随意丢弃。雷军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向你主张返还手机。若你无法返还,需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法官向张萍释法说理。
张萍听后,对丢弃手机的行为后悔莫及,表示愿意向雷军赔偿一部同款九成新手机。
经过法官调解,雷军同意张萍的赔偿方案。
近日,雷军拿到张萍赔偿的手机后,提出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有些人认为,捡到遗失物后,自己只要不将其据为已有,就可以随意处置,哪怕造成其损毁也不用担责。殊不知,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后要妥善保管,否则就要担责。
民法典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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