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系列报道之四 善意执行追回养老钱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首席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 发布时间:2022-05-17
A+ | a 近年来,涉老年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不少老年人因风险评估能力低、证据保全意识弱等原因,在借贷案件中处于被动地位。老年人出借的资金往往是自己多年的积蓄,能否顺利将资金追回直接影响着他们日后的生活质量。
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涉老年人民间借贷执行案件,通过善意执行方式为老年人追回出借的资金。
“又辛苦你跑这一趟,给你们添麻烦了。”4月29日,巴楚县年近70岁的麦某在收到巴楚县法院执行干警送来的3500元执行款后感激不已。
麦某长年独居。2020年4月,麦某的邻居库某因春耕资金不足,向其借款1.5万元,约定棉花收获售卖后偿还借款。这1.5万元是麦某多年的积蓄。
当年棉花收获后,麦某多次催库某还钱未果。2021年3月,麦某在参加巴楚县法院阿瓦提人民法庭开展的一场普法宣传活动中,听说涉及民间借贷的纠纷可到就近的人民法庭立案,于是前往阿瓦提人民法庭立案。
麦某向阿瓦提人民法庭庭长阿里木·阿吾提讲述了自己的烦恼事,阿里木立即为她开通“绿色通道”。在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麦某顺利办完立案所需各项手续。
不久,阿里木对麦某与库某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库某于一年内偿还麦某1.5万元。
履行期届满后,库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麦某向巴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麦某年岁已高,身体状况不佳,案款能不能执行到位将直接影响她的正常生活。巴楚县法院执行局在穷尽执行措施后,确定库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麦某对此不理解。
“大娘,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是不执行,库某除了种植收入外,平时靠打零工生活,现在他还没找到活,没法给你还钱。他承诺挣到钱就会还款,到时我们还可以恢复执行。”执行干警耐心给麦某解释。
在阿里木和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下,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库某分4次还清欠款。
自2021年7月开始,库某每隔3个月前往巴楚县法院执行局支付部分执行案款。执行初期,麦某身体状况尚可,还能自行前往法院领取案款。12月,麦某健康状况欠佳,腿脚不便。为让老人顺利拿上案款,执行局干警与库某沟通,库某以现金形式将案款交到法院,再由执行干警与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上门送到麦某手中,并现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截至今年5月,该案共计执行到位1万余元,法院干警2次上门送执行案款。
典型意义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涉老案件的特殊情况及老年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此案中,法官从独居老人麦某的利益出发,积极组织调解、持续跟进执行,以柔性执行方式,使得调解效果得以实现,各方权益得到保护,让当事人真切体会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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