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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检察院:“小案”里也有“大民生”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杨筱彤   发布时间: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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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过程中,及时合理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展现了检察机关为人民司法的为民情怀。

  2021年7月1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拉架过程中与被害人叶某发生口角继而演变为肢体冲突,后马某使用一截木棒殴打叶某头部,造成叶某受伤。经鉴定,叶某头部损伤为轻伤一级。

  今年3月,承办检察官韩国强办案过程中,通过全面审查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某、听取被害人叶某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到双方已经多次商讨赔偿事宜,但始终无法就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赔偿事由一拖再拖。考虑到马某及其亲属均表达了积极赔偿损失的意愿,该案存在和解的基础,承办检察官连续3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双方当事人想法,经过详细的释法说理,4月2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叶某对马某表示谅解并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办案检察官综合犯罪嫌疑人马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轻微且系初犯,无违法前科劣迹,个人一贯表现良好以及其他情节,最终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有话说

  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在办理轻伤害类案件时,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一诉了之,不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办案中,要综合考虑法、理、情,切实办好每一具体案件,坚决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该案的刑事和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惩罚成本,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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