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法院去年审结涉消费者权益案件7万余件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古雪丽 张宗宝 发布时间:2022-03-16
A+ | a全区法院去年审结涉消费者权益案件7万余件
网络直播、预付款消费类纠纷逐年增多
3月1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区法院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一年来,全区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生命权、健康权等领域的纠纷,推进网络消费、平台购物等新业态消费类型的规范引导,严厉制裁二手车销售、房屋买卖等领域的不诚信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着力规范消费市场秩序。
据统计,全区法院去年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70684件,主要为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
从案件数量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等占比较高。
从消费方式看,主要以传统实体经济领域的“面对面”、线下交易为主,涉及电商、外卖、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领域、新类型消费方式的案件量较低。
从商品类别看,既有食品、药品、保健品、酒水饮料等日用品,也有汽车、家具、家电等大商品。其中,二手车买卖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
从纠纷类型看,新模式消费、概念式消费的案件增多,如因网络直播、社区团购、预付款消费等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
2021年,全区法院尝试司法创新,共审理27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进行了有益探索。重视网络消费者保护相关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推广,通过多形式审判指导,极大降低了网络消费者寻求司法保护的难度。
各级法院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分析在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发现的商品缺陷、服务失范和经营管理漏洞等深层次问题,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发出改进工作方法、调整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等司法建议,及时跟进建议采纳情况,做好报告和反馈工作。
据了解,新疆法院将加快推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化纠纷处理程序,降低维权成本,确保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司法裁判尺度统一。
●案例1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6日,蒲某与家人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某运动公司滑雪场滑雪。蒲某在雪圈道终点处起身离开时,被滑下的雪圈撞倒。蒲某感觉不适,到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腰椎骨折。该运动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后来,蒲某因保险理赔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事故系某运动公司雪圈道顶端安全员在蒲某未离开雪圈道时不规范操作所致,故某运动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某运动公司向蒲某支付赔偿款769.38元,某保险公司向蒲某支付赔偿款6474.44元。
典型意义
经营者应当保障其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应的行业标准,或者符合法律许可的基本安全标准;经营者应当根据其从事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场所可能出现的危险,配备相应数量且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案例2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5日,晏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为期一年的医疗保险,被保险人为晏某,第二被保险人为在保险期间内晏某分娩的自然受孕的新生儿。
2020年2月7日,晏某生育张某翔,同年7月14日,张某翔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2020年11月20日,张某翔接受心脏治疗手术,随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张某翔需在保险期间确诊为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并接受治疗,而张某翔接受心脏治疗手术超出保险期间,不应理赔。晏某支付保费,视为对电子投保书内容的确认,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后张某翔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付保险金1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公司的保险合同首页、保险宣传页、客服解答录音均称赔付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确诊罹患涉案保险承保的疾病即可。保险公司的不实宣传使不特定的第三人产生错误认识,作出与真实意愿存在偏差的行为。据此,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向张某翔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典型意义
保险公司应向保险人明确告知有关保险产品的所有注意事项,保险公司不应有欺骗、隐瞒以及虚假行为,且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始终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此类案件可促进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正当宣传。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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