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端起火锅泼人 法院:侵犯健康权 赔偿损失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房佳伟 张婷婷 发布时间:2022-03-14
A+ | a三五好友欢聚一堂,没想到,一言不合之下,有人掀翻火锅,画风顿时反转。近日,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21年12月的某日晚上,小薇、王浩、小语等相约一起吃火锅。期间,大家频频举杯,一直聊到凌晨,小语打电话叫朋友陆鹏来接自己。陆鹏到店后,王浩劝他一起喝几杯,陆鹏也爽快地端起酒杯一饮而尽,而后表示要离开。王浩不乐意,认为陆鹏急着走是不给其面子,硬要他坐下继续喝酒。
坐在王浩对面的小语劝说王浩别耍性子,但王浩不依不饶,反而和小语吵了起来。小语一气之下端起滚烫的火锅向王浩身上泼去,不料王浩侧身一躲,火锅汤洒在旁边的小薇身上。火锅店老板闻声,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经医院诊断,小薇身体多处被烫伤。小薇病愈后,多次要求小语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但被小语拒绝,后来干脆“失联”。
2021年,小薇将小语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语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一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小语“拒不现身”,结合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以及事发时的证人证言,尤其是王浩在电话里的陈述,该院认为,小语掀翻火锅,将滚烫的汤汁洒在小薇身上致其受伤,侵犯了小薇的健康权。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小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语的行为对小薇确实造成一定刺激和惊吓,但并未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后果,故对小薇诉求中的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根据前期治疗情况,考虑到小语曾在小薇就医当天支付了1000元,3月初,法院一审判决小语赔偿小薇经济损失5000余元。
法官提醒
聚会是好事,但发生冲突后应注意控制情绪,一旦行为失当将难逃法律惩罚和民事赔偿。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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