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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 二审加重处罚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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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采纳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对阿勒泰市民刘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7.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阿勒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自侦查阶段至一审判决期间,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依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公开开庭审理,阿勒泰市法院采纳了阿勒泰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刘某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在事实、证据、量刑情节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试图通过法律上的投机换取更低的量刑。阿勒泰市检察院认为,刘某违背了认罪认罚的基本原则和司法诚信,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也产生不良的示范效果。且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是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否认与撤销,其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条件不再具备。

  阿勒泰市检察院遂提出抗诉意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支持阿勒泰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向阿勒泰地区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作出了增加刑罚的判决。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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