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醒:到期可以申请延长!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蒋中秋 发布时间:2022-03-04
A+ | a 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件,并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了受害妇女王某的合法权益。
王某与李某是初中同学,二人自由恋爱后结婚,并育有一子。结婚初期双方夫妻感情甚笃,生活甜蜜。但相处久了,两人经常吵架,严重时还会厮打。
王某多次报警求助,2020年11月、2021年8月,当地派出所先后两次向李某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以书面形式告诫李某,禁止其再以家庭暴力的方式伤害王某。
但李某的家暴行为并没有停止,反而越来越严重。2021年9月,再一次被李某家暴后,王某报警求助。随后,王某决定向法院申请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自2020年起多次对王某实施暴力,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并向双方当事人、社区及派出所送达。
承办法官同时告知王某,此次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到期后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的人格权,2021年9月,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印发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指引(试行)》,规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复议、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了‘隔离墙’,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承办法官说,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有关机关投诉、求助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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