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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镜头”记录公正,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胡洁   发布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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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法制报网讯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保证认罪认罚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本次认罪认罚过程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3月2日,案件承办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刘胜彪对犯罪嫌疑人马某说。

  当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这也是该院首次实施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

  刘胜彪向马某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说明了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等,并认真解读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自愿签署或签署后反悔等情形分别产生的法律后果。

  马某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取意见后,技术人员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文件,交由案件承办人使用,并在案件办结后,按照“一案一光盘”要求统一归档封存。

  据了解,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后简称《规定》),其中第二条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第十六条指出,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自《规定》下发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迅速部署,安装配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技术人员积极配合进行指导,开展现场示范演练,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顺利实施,推动认罪认罚工作高质量开展。

  值班律师朱幼筠表示,同步录音录像用镜头规范程序、记录意见,是检察机关规范约束履职行为的主动担当,有利于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刘胜彪表示。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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