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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违约债权人可以全额起诉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古丽巴兰·王达森 黄焘   发布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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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10月,伊宁县居民伊某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玛某的尼桑轿车一辆,两人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约定伊某首付5000元,余款分19期付清,每期支付1584元。合同签订后,伊某付7期车款后再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玛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1月10日将伊某诉至伊宁县法院,要求伊某支付剩余19008元车款,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2月14日,伊宁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分期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给付原告车款,已逾期支付到期车款5期,逾期金额7920元,超过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且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9008元剩余车款,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伊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伊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玛某购车尾款1900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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