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醉酒驾车撞人时,驾校教练坐在一旁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记者 韩晋 发布时间:2022-02-11
A+ | a“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仍有人铤而走险。
日前,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一起醉酒驾驶肇事逃逸案。
“刚才一名路人被车撞飞了……太吓人了!”2021年8月20日凌晨3时许,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报警电话骤然响起,报案的目击者心有余悸地向民警说道。
时间回到事发时,在阿克苏市上海路附近,刚下班的小麦与闺蜜小阿准备搭乘出租车回宿舍。
突然,一辆轿车从两人身后飞速驶来,走在外侧的小麦被轿车撞出去十几米远,小阿被车带倒摔在地上。
肇事车辆撞人后停在距离现场80米处,驾驶员张某下车匆匆跑进200米外的一片树林中,藏了起来。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此时仅受了皮外伤的小阿已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而小麦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肇事车内不见驾驶员踪影,副驾驶位上则坐着醉醺醺的男子兰某。在民警询问中,兰某称,肇事车辆车主是自己的哥哥,但一直是自己在使用,事发时车辆由朋友张某驾驶。
“他躲到前面那个树林里了。”兰某向民警指出张某逃逸的方向,民警很快从树林附近抓获了肇事驾驶员张某。
民警调查得知,事发前,兰某与张某一同去朋友家聚会,席间张某喝了大量啤酒,散场后,张某拿过兰某的车钥匙,准备载着喝多的兰某一同返回住处。在行驶了约3公里后,撞到了两名行人。
事后,公安交管部门对张某进行了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同时经过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肇事车辆事发时的行车速度为88km/h,而事发路段的最高限速为60km/h。张某不仅醉酒驾驶,且超速行驶,事发后还逃逸,其已涉嫌3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这起事故告诉我们,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是酿成交通事故的根源所在。因此,驾驶人在路上驾车行驶时,应杜绝一切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还有一处细节值得深思,乘车人兰某是驾校教练,其与张某是从驾校的师生关系,发展成为朋友关系。可就是这样特殊的身份,兰某却在张某醉酒驾车时,毫无劝阻和制止。
■交警提示
各驾校要把驾驶培训和立德树人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培养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教练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练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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