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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在建章立制中推动检察工作常治长效

“问题清单”变“成果清单”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首席记者 王晨   发布时间: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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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上午,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对《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进行表决,最终以99.8%的赞成率高票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赞成票背后,是新疆检察机关彻底整治顽瘴痼疾,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是依法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与担当。

  自2021年8月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以来,自治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主题,始终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将建章立制作为重大任务、重要职责,统筹“当下治”与“长久立”, 妥善处理“面上”问题的整治和“里子”症结的根除,为推进新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除“病灶” 建章立制防反弹

  建章立制要从找寻问题中来,到解决问题中去。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及时梳理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来需要持续整改的4类10方面问题,全面梳理自治区检察机关存在的5大类36方面痼疾,充分征求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意见建议,梳理形成14方面的顽疾,一方面研究制定顽疾整治方案,另一方面同步确定建章立制清单。

  经过各业务部门反复摸底、梳理研究,自治区检察院慎重确定了32项建章立制任务,并就部分需要予以长效治理的顽疾问题,又确定了8项任务。至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正式向自治区教整办报送了40项建章立制任务。

  随着顽瘴痼疾持续深入整治,经过反复梳理、汇总,又有10项制度被编入汇编。最终,自治区检察院集成了5大类50项制度成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难、监督软的问题。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在谋划建章立制任务时,确定必须围绕中共中央《意见》指出的“根子”问题,把教育整顿、顽疾整治当成契机,聚焦“难”“软”二字,建立综合配套集成高效的制度。

  在50件制度机制中,政治建设类占比6%;服务大局类占比30%;法律监督类占比22%;队伍建设类占比34%;服务保障类占比8%,实现了政治、业务、队伍“三大建设”全覆盖。

  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建立了15项制度机制,包括就如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签意见,就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制定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等。2021年,全疆检察机关对1382人开展国家救助,发放救助金1538.8万元,同比上升79.7%。

  注重看“疗效” 提升质效固成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整改中,自治区检察院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制定了轻型犯罪不起诉工作指引等,指导全疆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法律监督职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逐步实现全疆检察机关不捕、不诉率达历史新高。

  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自治区检察院开门接受整顿、主动沟通协商,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建立重大职务犯罪协作配合、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合力整治虚假诉讼等机制,与自治区公安厅建立打击毒品犯罪工作联席机制,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共同建立“减假暂”案件联席会议机制等。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还把加强对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作为顽疾整治的重点任务,同时又作为建章立制的落脚点,形成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监督制约办法、“三个规定”的责任分工落实措施等12项制度机制。

  “新疆检察机关制定的相关制度管用实用。” 中央第十六督导组新疆小组组长曾海燕表示。

  刑事检察中的捕后判轻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率、监督侦查机关撤案率、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撤销率、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等四项质效跨入全国前列,民事检察中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行政检察中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公益诉讼检察中的“案-件比”、提起公益诉讼法院支持率明显优化……

  一点一滴的进步,都反映出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把握住教育整顿时机、运用好顽疾整治契机,把建章立制的落脚点聚焦于促进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果。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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