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6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首席记者 古雪丽 发布时间:2022-01-07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对全国197个先进集体、19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新疆法院6个集体荣获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5名个人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的6个集体分别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托克逊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于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的5名个人分别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曲·曼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法官助理孙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瑞宏、莎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阿不来提·阿不都克热木、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顾秀伟。
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指出,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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