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新疆 正文

买买买、退退退、骗骗骗!女子因虚假退货骗款获刑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张秀 廖凌   发布时间:2021-12-21

A+  |  a

  在互联网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购物,这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的一天,李某网购了一部新款手机。收到快递包裹后,她动起了歪脑筋,取出手机并将快递包裹重新封装,然后拍摄拆空箱视频发送至卖家,要求退款。

  “有视频有真相”,很快,李某便收到退款9986元。

  一番操作,让李某尝到了“免费”购物的甜头。于是,她又网购了一批香水、面膜,再如法炮制,获得退款2097元。

  5月,李某网购了一款近万元的手机,以相同方式要求退款时,被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了“猫腻”。

  当日分流包裹的工作人员清楚地记得,该包裹在通过安检仪时显示内有物品。快递公司负责人据此向警方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所收到的快递包裹为空包裹,要求被害人向其赔偿所支付款项,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0月,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情形,并考虑李某部分犯罪行为系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不以恶小而为之”。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做到诚信消费,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责任编辑 杨瑞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