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两级法院化解执行难,巧用一个“善”,活用一个“强”
分类:法院 来源: 作者:曼丽 发布时间:2021-11-29
A+ | a今年以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两级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助推博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博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473件,结案425件,执行到位资金1.6505亿元。
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攻坚提质增效。博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亮剑执行难、护航新发展”专项行动,开展涉民生、涉小微企业及“夜间执行”等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为民解忧,为执行加速。今年以来,博州两级法院执行综合考核成绩始终位居全区法院前列。同时,该州两级法院打造“一站式”执行服务窗口,开辟涉民生、涉中小微企业“绿色通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加大救助力度。今年以来,已向15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0.53万元。
善用执行和解,彰显司法效果。谨慎善意采取执行措施,找准共赢平衡点。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新疆某集团公司与博乐市某投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8000万余元,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难度较大,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先行支付1000万余元,双方达成和解。
灵活采取强制措施,缓解企业之难。发挥法官“软”实力,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选择对被执行人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博州中院在执行新疆某融资担保公司与新疆某钙业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时,执行法官兼顾多方利益,对机器设备及厂房等资产采取“活封+监管”方式,准许租赁企业继续生产,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利用区位优势,将资不抵债的企业及时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取得良好效果。
拓展变现途径,加快财产处置进程。对扣押财产加快变现,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兑现真金白银,对于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财产减损的,巧妙把握处置财产方法,有效降低损失。温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温泉县某信用社与翟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扣押了被执行人翟某在博乐市某村圈养的牲畜,并指定被执行人自行保管。之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竞买人现场竞价,最终牲畜以30万余元的价格变卖,该案顺利执结。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优化法治营化商环境。对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开通失信被执行人彩铃,并在网络平台发布悬赏公告,提高曝光率。今年以来,博州两级法院受失信惩戒强制措施影响自动履行的案件达230余件,执行标的到位金额360万余元。同时,执行法官通过广播电台,向群众宣讲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 马学英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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