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 男子获刑8个月
分类:法院 来源: 作者:李续群 闫玲 发布时间:2021-09-08
A+ | a男子将自己的6张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而这6张卡帮助流转的涉案钱款有26.5万元。
8月23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为电信网络犯罪团伙洗钱的情况下,将以自己身份信息开户的6张银行卡借给王某使用,用于案款支付、结算。经查该6张银行卡涉案资金为26.5万元,涉及受害人6名。
法院庭审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各种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出现,手段层出不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诸如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洗钱等活动,均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事实,万不可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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