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出台18项工作措施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 古雪丽 赵晓琳 发布时间:2021-08-16
A+ | a8月1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疆法院人民法庭工作视频调度会,公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明确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优化法庭布局、推进专业审判、服务乡村振兴等18项工作举措,助推人民法庭更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工作措施》指出,要将党建引领、政治建庭贯穿于人民法庭工作的始终,坚持支部建在庭上。9月底前,中心法庭成立党支部或设立党小组,规范组织生活开展,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动态优化法庭布局,成效突出的77个中心法庭在第三季度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他42个正常运行和10个新升级的中心法庭辐射带动辖区巡回法庭开展实质工作。9月30日前,各分院、中院指导辖区人民法庭,根据集中类型案件特点,坚持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有序推进金融、医疗、环资、借贷、旅游、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专业审判。
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工作措施》明确,各级法院要健全人民法庭工作与“访惠聚”驻村工作有效衔接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事、乡村邻里、土地草场纠纷,注重矛盾纠纷源头实质化解;8月30日前,各分院、中院要精准确定先行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特色的人民法庭,找准服务特色林果业、优势种植业、传统养殖业的结合点,精准施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工矿企业、棉花产业、建筑行业、产业园区集中用工、异地用工实际,健全相关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机制;推动司法服务乡村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推广等方面的探索,助力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提升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新业态纠纷司法应对能力,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工作措施》强调,各级法院要服务基层治理,开展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推动建立诉源治理机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预防潜在风险、化解矛盾、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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