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首批7人担任人民调解员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6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记者 古雪丽) 4月2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首批7名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书,这意味着该调委会正式开展工作,新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近年来,新疆积极推动构建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2020年10月,为及时有效预防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以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社会组织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司法部门确认保障的多部门联动的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了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于同年底筹备完成。这是新疆唯一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张晨介绍,相较普通的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解决程序更为复杂。如,商标权和专利权存在保护期,其中,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如果按照行政裁决和司法审判程序,专业性和技术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解决过程冗长。对比之下,调解程序高效、简单且成本低,可以为当事人节省大量时间和物质支出。
据悉,此次聘任的人民调解员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退休人员、律师、专利代理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新疆智库丝路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主任闫论就是其中之一,他认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对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产业发展大有益处。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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