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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添战果 阿勒泰地区森林公安机关连续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

分类:公安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闫晓光   发布时间: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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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当前的野生动物查控工作,阿勒泰地区森林公安机关于近日连续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

  2021年1月10日下午3点40时分许,布尔津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检查站电话,有人驾驶一辆白色皮卡车(车牌号:新H2382C),车箱内装有疑似麻雀的鸟类冻体,称是其在布尔津县冲乎尔镇捕捉的。

  接报后民警立即将王某带回布尔津县森林派出所,经查,王某使用木棍在冲乎尔镇团结农牧发展合作社的库房里非法猎捕鸟类(疑似麻雀)232只,目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1月26日森林分局接到哈巴河县森林派出所报案称,在排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中发现,有人非法猎捕野猪。接警后,森林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案发地点侦办此案,经缜密的部署和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哈某于2021年1月2日至8日期间在哈巴河县库勒拜镇别斯库杜克村旁沙棘围栏附近先是用车辆撞死一只野猪,之后每隔两天用自制铁丝套非法猎捕三只野猪,并非法将一头野猪以2000元价格卖给库勒拜镇喀拉希力克村村民。犯罪嫌疑人哈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30日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就出台了《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公告》,通知规定阿勒泰地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为禁猎期。王某、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今后阿勒泰地区森林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呼吁广大群众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民警小提示:麻雀和野猪虽然都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但是只要满足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不管狩猎野生动物数量是否达到20只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条件。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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