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家湖森林派出所救助两只野生动物
分类:公安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宋琳亮 发布时间:2021-01-04
A+ | a2020年12月21日18时许,乌苏市公安局甘家湖森林派出所接西湖派出所电话报警称:有一名群众在西湖镇大泉村路边发现一只“野鸭子”疑似受伤,无法飞行,已送到西湖派出所,现需森林派出所民警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辨识该“野鸭子”为三有保护动物秋沙鸭,经检查右翅受伤有出血点,因饥饿身体机能下降,无法飞行和觅食。民警遂即将秋沙鸭带回派出所进行救治喂养,下一步将移送乌苏市野生动物救助站继续救助。
2020年12月22日11时许,乌苏市公安局甘家湖森林派出所接S115检查站报警称:民警在检查站路边看到一只疑似“鹰”的野生动物,攻击性强,不敢靠近,不能飞行,现需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经辨识该“鹰”为猎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检查发现左侧翅膀有伤,随后民警将猎隼带回派出所对伤口进行简单处理,下一步将移送乌苏市野生动物救助站继续救助。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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