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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引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唐娟   发布时间: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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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楼上漏水引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乔某购买了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北路同城国际的一套房屋,被告陈某位于其楼上。

  2019年8月,被告房屋正在进行装修,因装修工人下班时忘记关闭水阀,房屋水管爆裂被告房屋被淹,沉积的水弥漫到被告全房屋,致使原告餐厅、客厅、阳台、卫生间等房顶被水浸泡、房屋家具遭受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经社区以及警务站多次调解,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协议,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装修损失费8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误工费5万元,共计18万元。

  头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根据及时安排聘请的人民调解员王兴东处理该案件,调解员第一时间通知被告到法院了解情况。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房屋受损程度以及修复费用一直争论不休,为了解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害程度,调解员当即决定到房屋现场进行勘察,原、被告双方均同意。

  调解员结合自己装修的专业背景,对房屋装修的材料以及市场价格非常的了解,经现场勘察,漏水确实存在,但是损失没有那么大,调解员根据受损程度需要修复的地方进行了定损,双方均认可调解员定损的价格,被告当场向原告赔偿1.6万元,由原告自行维修,双方就此次漏水事件再无纠纷。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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