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法院 正文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费抵债 实现案结事了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张红梅   发布时间:2020-11-30

A+  |  a

  11月18日,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权,成功调解三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王某四人与肖某同属芳草湖农场11连职工,五人一起在呼图壁县农商银行进行五户联保贷款。贷款到期后,肖某未按时偿还贷款,王某等四人将肖某的贷款还清后将肖某诉至法院申请追偿。肖某称因家庭变故,现在暂无偿还能力,但尚有100亩地因为长期在外打工无法种植,可以通过转包方式流转给王某等四人种植以此抵偿债务。

      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向当事人分析各种处理方式 ,积极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肖某自愿将100亩职工地转包给王某四人耕种,用土地的转包费来抵偿债务,案件完满结案。

  法官说法: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债,规定以土地抵顶债务应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以转包费用来抵偿债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杨蕊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