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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区法院:聋哑夫妻诉离婚 手语老师助调解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唐娟   发布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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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法官妥善处理了一起双方均为聋哑人的离婚案件,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席某与被告夏某均系聋哑人,两人曾经为聋哑学校同学,2004年2月19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加之被告有嗜酒的习惯,时长在外喝酒,对原告的关心照顾不够,致使夫妻双方感情日益淡薄,故2020年10月原告席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夏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件以后,诉前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特殊身份,法官要求原、被告双方父母到法院参与调解,因两人离婚的事情双方父母不知情,故不要求父母到庭,被告要求让他和原告共同的手语老师参与他们的调解,负责手语翻译。考虑到手语老师是两人曾经共同的老师,对两人的情况也比较熟悉,两人对老师也比较信任,法院同意邀请老师一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老师将法官的的意思通过手语传递给两人,然后将两人的意见口又述给法官,法官同时用书写的这种“纸上传情”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对双方的最终意见进行确定。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法官很快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点所在,做到有的放矢,化解了双方的怨气,最终双方“一笑泯恩仇”,重归于好。

  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是一个需要双方充分沟通,真实表达的一个过程,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通过“纸上传请”加上手语翻译的方式,让聋哑人群在诉讼中充分的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完全行使自己诉讼权利,切实保障了聋哑人群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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