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法院 正文

昌吉市法院联合三单位 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意见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4

A+  |  a

  本报昌吉讯(通讯员 皮玉洁)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联合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市公安局、昌吉市司法局会签《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

  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适用条件。《意见》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

  明确从宽幅度标准和量刑幅度范围。《意见》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越早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给予越大的从宽幅度。《意见》要求,对于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幅度应当不超过6个月,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对于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量刑建议幅度应当控制在一年左右,对新类型、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检察机关也可以提出幅度量刑建议,但幅度量刑应当控制在6个月至1年6个月之间。

  明确权利告知及程序启动、转换等机制。《意见》明确,在权利告知方面,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告知。在程序启动方面,《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应告知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再移送人民法院按认罪认罚案件程序办理。在程序转换方面,《意见》分别对审查起诉阶段、起诉后法院开庭审理前、庭审过程中终止认罪认罚程序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

  明确公、检、法、司机关的职责。《意见》确立了认罪认罚量刑联席会议制度,市法院、市检察院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各类刑事案件的量刑情节、量刑幅度和自由裁量权幅度,就类案的量刑裁判及实践中遇到的实体及程序等具体问题,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调整和采纳。

  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速裁程序的适用。《意见》规定,对适用速裁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延长至15日;速裁程序庭审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宣判前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速裁程序庭审可以采取多案集中开庭,核实被告人身份,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集中宣判。

  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审判监督及风险防控机制。

  此外,《意见》还就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文书制作以及公、检、法、司之间的协调配合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 郑旭磊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