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一四三团人民调解为民解忧
分类:司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12
A+ | a本网石河子讯(通讯员 王浩、张陶)“听说对门那刘大姐前面买菜时候摔伤了,出院以后找卖菜的赔偿,但一直没解决,这些天都愁眉苦脸的,我们劝她让她走法律程序,她总是抹不开面子,说丢不起那人。”一四三团侨宾路社区在纠纷排查时,一位居民向社区调解员反映了邻居刘大姐的遭遇,社区调解员立即与刘大姐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经过。
两个月前,一四三团侨宾路社区居民刘大姐在小区流动菜店买菜时碰到菜店门槛摔倒,造成膝盖骨折住院治疗。刘大姐出院以后,流动菜店店主张某以刘大姐摔伤系个人行为,与菜店无关,拒绝赔偿刘大姐相关损失。在听到刘大姐对事情的描述后,侨宾路社区立即与菜店店主张某取得联系,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刘大姐拿出了住院花费清单,侨宾路社区调解员也向张某现场普法,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经过调解员耐心的劝导,张某与刘大姐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赔偿刘大姐2000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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