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鄯善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数超六成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朱静怡 王书剑 发布时间:2020-11-12
A+ | a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不断提高全院审判质效,激发员额法官努力办案的热情。截至目前,鄯善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数量占全院案件数量的60.74%,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科学厘定办案数量,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
自2019年起鄯善县法院大力推行院庭长直接参加合议庭办理案件,相继制定实施了《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办理案件分案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按照“多办案、办难案、办精品案”原则,明确规定正职院领导年办案数不得少于12件,副职院领导年办案数不得少于24件,庭长、副庭长的最低办案数不得低于本庭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的85%、100%;同时采取随机分案的分配制度,案件由系统自动随机分配,防止院庭长过多办理简案。
明确办案具体类型,推动院庭长办案实质化
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该院不断强化院庭长审判职责,明确审理案件类型,在随机分案基础上依规采取指定分案方式,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可以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形成典型案例供全院办案参考。
充分发挥审判优势,推动院庭长办案引领化
院庭长回归法官角色本位,犹如“好钢用在刀刃上”, 从间接的把关者变成直接的参审者,更能发挥院庭长的职业优势,有利于正确行使审判权,提高案件审判质量。院庭长办案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减轻一线法官“案多人少”办案压力,更多是通过亲历庭审和裁判发现审判过程中的问题,让管理者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更加接地气。
据悉,鄯善县法院将进一步强化院庭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对审判业务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构建精细化办案规则、实施科学化办案保障、建立示范化办案方式,不断完善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长效机制,让司法改革更加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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