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调整2020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分类:新疆 来源:天山网 作者:马蓓 发布时间:2020-09-22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乌鲁木齐市发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此前,按原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须按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标准补缴差额。新的缴费基数追溯至今年1月起执行,截至今年12月不作变动。
9月21日,记者从乌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19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861元,月平均工资为5738元/月。
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9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3235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上限17214元确定缴费基数。
2019年,乌鲁木齐地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408元,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951元/月。
未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4%,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费率为0.5%,长护保险每月缴纳2.5元。
据介绍,基数调整后,参保单位和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金额发生变化。自7月起,乌市医保局已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划扣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补助金、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1月至6月的基数差额,将于9月22日起进行批量划扣,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在个人缴费银行卡足额存入医保费,确保划扣成功,正常享受待遇。
参加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享受职工医保减、免、缓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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