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法院 正文

8家险企入驻乌市中级法院开展财产保全保险业务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秀 郭新勇   发布时间:2020-09-16

A+  |  a

  9月14日起,阳光财险等8家保险机构轮流进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业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均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担保。实践中,很多债权人因无力提供担保而不能保全,导致明明打赢了官司,却由于债务人转移、隐匿了财产,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鉴于此,为减轻当事人负担,按照适度放开、严格审查的原则,乌市中级法院引入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完善法院诉讼保全担保模式,为申请人保全担保拓宽渠道,保障财产诉讼过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后,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当事人交纳按照保全标的计价的保费等环节,即可收到保险公司的担保函。法院根据担保函,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我们将通过创新财产保全服务模式,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乌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明说。

  据悉,入驻的保险机构严格执行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费率,并以财产保全标的保额为主要影响因素,兼顾保障需求,参考执行分档最低费率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责任编辑 郑旭磊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