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解民忧 群众感动赠锦旗
分类:司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07
A+ | a9月2日,徐某将写着“司法公平公正 为民排忧解难”两行字一面锦旗送到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交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人员手里,“感谢石河子司法局,感谢各位领导,感谢法律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2020年7月,徐东某因不服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向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石河子市司法局作为复议机构受理了此案。据了解,徐东某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八师石河子市分公司某加油站的经理,3月23日夜间在加油站值班,员工陈向某酒后撞入,因不满日常工作安排,找徐经理理论,过程中吵醒正在一旁睡觉的员工王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扭打。徐东某劝解,被陈向某用木棍打伤。4月22日,徐东某通过所在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以徐东某受伤地点在员工宿舍不是工作场所,夜间休息时间不是工作时间,劝架是介入治安事件不是履行工作职责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复议机构认为,石油公司的行业特点要求24小时在岗值班,白天黑夜都是地地道道的工作时间,夜间值守允许值班人员就地休息,所谓“宿舍”,完全是特种工作场所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地地道道的工作场所。在此种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任何人,更何况负有领导责任的经理,对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带有治安违法性质的事件,都有立即处置的义务和职责。徐东某此时此地表面上休息,实际上仍需对加油站安全生产、正常秩序等负有严肃的工作责任,实际处于完全的工作状态。面对发生在自己面前的两个员工打架行为,上前劝止而被打受伤,是不折不扣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为工作原因而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2020年8月,经认真审查报批,复议机关撤销了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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