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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云庭审”化解纠纷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李续群 邹洁   发布时间: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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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民营企业的联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一方在江苏徐州市,一方在北京,该院通过“云庭审”搭建起沟通服务的桥梁,成功调解结案。

  2014年12月,江苏A公司(主办方)与北京B公司(成员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约定:江苏A公司、北京B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奎屯市某工程施工的投标事宜。

      投标方案中标后,2015年3月25日,江苏A公司与北京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江苏A公司为总包单位,北京B公司为分包单位,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均进行约定。北京B公司依约履行了协议,后因江苏A公司欠付其工程款199万元,双方发生争议,北京B公司将其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奎屯市法院判决江苏A公司向北京B公司支付工程款199万元。江苏A公司不服上诉至伊犁州分院。

  2020年7月1日立案后,因双方当事人不便来伊开庭,该案的承办法官赵凤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为便利当事人,赵凤特意将庭审安排在周末,“云庭审”连线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该案。因为庭前已与双方多次沟通,在赵凤的耐心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江苏A公司与北京B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江苏A公司将其199万元债权转让给北京B公司用于冲抵债务。双方企业握手言和,一起跨三地的联营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今年以来,伊犁州分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法院“1+N”系列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能动作用,拓展司法服务职能,运用“新疆移动微法院”“云庭审”等信息化手段便利企业诉讼服务,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杨蕊 杨海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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