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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义务不因协议而免除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李续群 王帆   发布时间: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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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赡养父母是一种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与一名子女签订赡养协议,其余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免除呢?

  张某经历过三次婚姻,育有6个子女,分别为李大、李二、李三、李四、李五和王某,其丈夫已去世。现张某身患疾病,需要子女给付赡养费。张某曾与李大签订附条件赡养协议,约定张某将其仅有的一套房产登记在李大名下,由李大照顾张某晚年生活,并尽赡养义务。后李大未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张某气愤不已。今年3月,张某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将6个子女全部诉讼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6人支付赡养费。

  在庭审中,李二、李三、李四、李五和王某辩称,张某已与李大签订过赡养协议,并且已经将房产登记在李大名下,按照风俗习惯,获得老人财产的子女应该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故应由李大支付张某赡养费,其余子女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情况自愿选择是否给付赡养费。

  庭审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协议不具有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效力,未签订赡养协议的子女不得以他人订立赡养协议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该案中张某身患疾病,其6个子女均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张某与李大签订了附条件赡养协议,但此赡养协议并未免除李二、李三、李四、李五及王某的赡养义务,并且子女不得因住房分配争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李大、李二、李三、李四、李五及王某每月支付张某赡养费3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严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本案中,张某的6个子女均无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故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    杨蕊 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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