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卫玲 刘乐新 张佳 发布时间:2020-08-26
A+ | a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到位金额金额804万余元。
2012年,新疆某电力公司向重庆某电机公司购买电机,后因电机质量问题产生纠纷。2018年,新疆某电力公司将重庆某电机公司诉至法院。因合同履行地在玛纳斯,案件由玛纳斯县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判决重庆某电机公司向新疆某电力公司支付损失费、罚金等费用共计79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重庆某电机公司未履行,近日,新疆某电力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10日,该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利用网络、电话多次与双方企业沟通、协商。在保障企业共赢的原则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重庆某电机公司按协议向新疆某电力公司支付804万余元案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连日来,玛纳斯县法院严格落实“底数清、任务明、措施硬、行动快、效率高、成效显”十八字执行工作方针,通过执行指挥平台、网络查控、司法惩戒等,利用网络、视频、微信、电话等手段推进执行工作。7月16日以来,该院发起网络查询2500余次,执结案件86件,执行到位金额831万元。
责任编辑 杨蕊 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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