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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起纠纷 主人买单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卫玲 吴军荣   发布时间: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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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闫某某当庭赔偿原告周某某雪纳瑞犬医疗费10000元,俩邻居握手言和。

      今年4月的一天,闫某某牵着自家三只犬(体型较大)在所住小区里遛弯,同在一小区住的原告周某某也带着雪纳瑞犬出门遛狗。两人相遇后,被告的犬扑上前猛烈撕咬原告的犬,造成原告的犬受伤严重。原告的犬经乌鲁木齐某动物医院治疗后,诊断为全身大面积撕裂性咬伤,花费共计15000元。就医疗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原告遂将被告诉来法院。

      承办法官分析,本案中双方对宠物狗撕咬的发生均无明显过错,但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狗咬伤原告狗,伤情严重,支出了治疗费,根据公平原则,理应由被告给予一定的赔偿。经过调解,被告做出了上述赔偿。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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