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获利28万余元 两名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嫌疑人被捕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买买提·尼亚子 发布时间:2020-08-24
A+ | a 近日,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塔某某、帕某某。该案具有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结伙作案等特点。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8年11月以来,塔某某、帕某某、萨某某等3人以相互推荐下载“公牛棋牌”游戏APP软件,且在该平台上玩“捕鱼游戏”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其间,塔某某等3人发现,如果能发展下线参与赌博,便能获得一定的佣金。
因为获利较多,从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塔某某等3人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给自己的亲属、朋友及其他人大肆宣传“公牛棋牌”游戏APP软件,让他们尝到该平台带来的“好处”,并自愿为其“拉客”。且所有通过介绍进入赌博软件的人员都算是自己的直属下线,直属下线还可以继续发展下线,以此类推。经审查,塔某某等3人一年多时间里,大肆发展会员达1100余人,从中获利28万余元。
目前,赌博犯罪团伙的2名主要嫌疑人已被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1名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司法实践中,只要能查明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就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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