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法院 正文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 肇事者、包庇者均获刑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卫玲 孙建   发布时间:2020-08-24

A+  |  a

       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人员与顶包人员均获刑。

      2018年4月19日10时许,吴某某驾车超速行驶至S329线43公里+400米处时,因车打滑翻下路基,导致乘车人朱某某受伤、张某某经治疗无效死亡。事发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吴某某指使马某某作伪证,顶替其承担肇事责任。后来,马某某因无法承担交通事故赔偿,向交警部门自首。

      针对吴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向吉木萨尔县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吴某某对交通肇事及找人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吉木萨尔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马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责任编辑  杨蕊  桂贤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