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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化纠纷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卫玲 刘玉超 张佳   发布时间: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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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依托“新疆移动微法院”“云庭审”“人民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线上”开展相关诉讼活动,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66.5万元的玉米种植回收合同纠纷。

      2013年,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制种玉米种植回收协议》,约定由原告李某向被告陶某提供制种玉米,秋收后由被告回收。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供应玉米制种100吨,货款共计66.5万元。原告供货后被告未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未予支付。被告住所地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因合同履行地在昌吉市,此案由昌吉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依法将被告诉至昌吉市法院,要求其给付货款及利息共计76.5万余元。

       因被告无法到现场参加庭审,该案承办人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最终双方同意通过“云庭审”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对货物质量和货款金额有异议,双方各执一词,不肯让步。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归还欠款66.5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

       庭后,当事人陶某表示,通过在线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了矛盾纠纷,还避免了自己长途奔波,节约了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   杨蕊  杨海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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