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县法院线上调解一起买卖纠纷案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周舟 阿布都艾尼·米吉提 发布时间:2020-08-20
A+ | a2019年5月,傅某在宁某处购买四只墨碧手镯、一串墨碧项链,承诺10日之内付清货款。1年多过去了,傅某仍然没有付款。宁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塔什库尔干县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塔什库尔干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成功调解。
责任编辑 杨蕊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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