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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检察院公益诉讼筑牢林草地“防火墙”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卫玲 郭生文 李勇   发布时间: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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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草地防火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协同行政机关、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发力,为木垒县林草地生态环境资源筑牢“防火墙”。

      木垒县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经过多年植树造林、封山禁伐等一系列保护活动,生态环境大为改观。但由于受干旱少雨等气候影响,加之部分群众防火意识不强,失火事件每年时有发生,烧毁林草地情况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2019年8月,木垒县东城镇东城口村一村民扫墓燃烧纸钱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2.047亩,烧死树木1115株;今年5月,英格堡乡马场窝子村10队村民人为烧荒,造成次森林过火面积4.5亩;今年6月,英格堡乡柳洞子沟因雷电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多平方米……

      针对近两年来木垒县境内接连发生的几起失火事件,木垒县检察院检察人员深入白杨河乡、东城镇、大南沟、西吉尔镇的重点林草区和失火地实地调查,了解失火原因、损失价值,查看灭火设施购置情况和采取的有效措施等情况。通过调查发现:随着木垒旅游业的发展,牧民将牧家乐开办在林区内;供电部门架设螺线穿越林区供电;景区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游客进入林区是否携带火源火种检查不严;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没有严格检查是否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情况;群众防火意识淡漠,用火随意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木垒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建议新疆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木垒分局、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加大整治力度,高度重视林草地防火工作。

      有关部门对距离林缘50米以内的牧家乐一律搬迁;强化宣传、巡查督查,确保林草区资源安全;加强管理力度,在森林管护站严控火源,派专人在重点林草区设卡登记;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违章用火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以期在公益诉讼助力下,为木垒林草地安全筑起一道“防火墙”。




责任编辑 杨蕊  杨海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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