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诈骗所得仍帮取现 男子获刑六年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李续群 张婷 发布时间:2020-08-18
A+ | a 如果有人让你帮忙取现,还给好处费……这不是“馅饼”而是陷阱,你有可能因此犯罪。
今年3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宋某明知他人提供的信用卡账户资金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为获取报酬,仍帮助他人取现,最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1月8日,刘某冒充新疆某公司股东韩某,通过QQ聊天工具诱骗该公司员工毛某将公司账户中的86万元汇入指定账户内。刘某随后找到宋某,让其帮忙取现并给予好处费。宋某在明知道该款项系他人诈骗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并借助一定的金融手段取出犯罪所得,从中获利。2018年8月,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9年9月29日,一审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明知86万元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而帮助他人洗钱、取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宋某及同案犯共同退赔84.2万元。宋某不服,上诉至伊犁州分院。
今年3月29日,伊犁州分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而通过适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要求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犯罪人究竟是何人、上游犯罪的行为事件、地点及触犯的罪名等有具体的认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达到1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杨蕊 杨海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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