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四步法”
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张蕾 吴贤亮 姬招卿 发布时间:2020-08-18
A+ | a 今年以来,布尔津县探索推出“民意恳谈”“民事村办”“村务会商”“村事民评”等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引导各族群众广泛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有力提升了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民意恳谈”听民声纳民意,谈出和谐。该县民意恳谈会分为集中说、固定式和上门说、问症式。每月设立1—2个固定恳谈日,每村设立村民恳谈室开展集中说事,并由第一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统一梳理收集村民意见。上门说、问症式由平安志愿者主动上门听取群众诉求,现场开展民意恳谈。根据群众需求,随时赶赴田间地头、家庭院落及纠纷现场等进行说事议事。
“民事村办”办民事惠民生,办出温馨。依托县、乡(镇)、村三级为民办事综合服务平台,以专兼职民事代办员队伍为主体,围绕党务村务、农业生产、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群众致富、法律咨询等办事内容,实施民事分类分级流转办理,推动村级党员干部主动为民服务。
“村务会商”集民智谋民利,商出民主。由第一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村“两委”班子成员、“访惠聚”工作队参与,并邀请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参加,每月至少召开1次村务联席会议或扩大联席会议,不断推动基层协商民主。
“村事民评”征民谏受民评,评出民心。挑选威望高、素质好、有公德心的乡贤人士组建村级“民间评价团”,对农村各项重点工作和党员干部各项工作表现等进行效果评估与民主评议,不断完善民主评价制度。常态式评价主要针对村内各类办结事项,可由村干部、“民间评价团”或村民等提出,按照“一事一评”或“多事一评”方式开展。主题式评价围绕村内重大事项、重点中心工作等,选择1-2个专项工作开展评价,每年不少于1次。年底结合“述职评议”活动,对全年度各项工作开展综合性评价。
据了解,该县开展的“村级事务四步法”切实规范了村级事物运行机制,形成党组织引领推动、党员干部示范带头、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和谐为民的新机制,有力推动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收到各类议题1600多项,解决率达96.3%,矛盾纠纷平均调处率99.8%。
责任编辑 杨蕊 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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