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李续群 郭娟 发布时间: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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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马某醉酒驾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3月17日20时许,马某驾驶越野车载着妻子和女儿到霍城县的朋友家做客。回家时,因马某喝了酒,马某妻子开车,马某抱着女儿坐在后排座位。行驶到霍城县三宫乡路段时,女儿哭闹不止,马某让妻子停车,与妻子在马路边争吵。随后,马某将女儿交给妻子,自行驾车离去。
3月18日凌晨,马某行驶至清水河镇南环路检查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马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21mg/100ml。
公诉机关以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杨蕊 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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