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禾区法院“枫桥经验”云上呈现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郭玉强 谢里扎提·库尔班 发布时间:2020-08-05
A+ | a近日,当事人徐某接到主审法官视频通话,就其诉姜某劳务费纠纷一案,和主审法官在互联网上“云对话”,通过视频进行庭前调解。
今年5月,被告姜某在农七师137团沥青厂承揽工程后,需用吊车用于搬迁,便与原告徐某口头协议,雇佣徐某完成搬迁支付劳务费2.1万元。搬迁后姜某支付给徐某劳务费和使用车辆费用1.1万元,剩余1万元便写一份欠条。
徐某多次联系姜某索要剩余劳务费,姜某均推诿拒付。无奈之下,徐某将姜某诉至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要求姜某支付剩余劳务费。
该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着力调解,经过和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首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入手,耐心做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平复当事人情绪;细致梳理归纳争议焦点,主审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心理预期后,耐心劝说让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并提出合理建议。通过法院调解平台、微信视频等方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7月30日之前,姜某一次性给徐某支付剩余的劳务费。
至此,双方当事人矛盾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 杨蕊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 新疆多地推行春假 打造“行走的成长课堂”
- 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暨省级领导读书班举行
- 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