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刮伤汽车 法院诉前调解结案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李续群 李春平 发布时间:2020-08-04
A+ | a6月24日,伊宁县某药店老板徐某更换广告牌,他将旧广告牌取下随意靠在停车场防护栏上。之后,广告牌被风吹倒,刮伤了帕某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车辆。
帕某认为徐某在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随意将广告牌倚靠在停车场防护栏上,致使广告牌砸伤自己的汽车,徐某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理应赔偿。徐某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损坏对方车辆,是帕某预估风险不到位,自己不应赔偿。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帕某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汽车修理费450元,以及自己在修车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200元,共计650元。
伊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马爱杰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当事人都有稳定收入,生活宽裕,争议焦点并不主要在赔偿,而是为赌那一口气。加之该案争议标的额较小,便使用诉前调解程序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劝说,最终帕某同意车辆维修费用走保险理赔程序,只要求徐某赔付260元,徐某也做出让步,现场支付帕某260元损失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杨蕊 杨海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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