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工作室“线上”工作不停歇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秀 马乐 发布时间:2020-08-04
A+ | a 疫情期间,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驻阿克苏乡法官工作室并没有停,而是利用网络开展工作。
“线上”培训
7月27日23时,乌市达坂城区法院驻阿克苏乡法官工作室法官阿依古丽·托汉通过视频方式,对阿克苏乡的16位人民调解员进行“线上”培训。
之前,阿克苏乡的人民调解员提出,希望法官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阿依古丽便在工作之余准备了资料,并翻译成哈萨克语。近日,她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开展培训学习。
“村里的人民调解员都在参与防疫工作,每天只晚上有时间。我担心占用大家晚上休息时间培训,大家会有怨言,但没想到,大家都很积极。”阿依古丽说,“只要时间允许,我都会在‘线上’给大家讲解民法典知识。”
“线上”审查材料
“阿克苏乡距离达坂城区人民法院30多公里,辖区多为牧民,且多在周边牧场放牧。遇到问题需要法律咨询时,专门跑一趟法院很不方便。”阿克苏乡乡长阿尔那提·达来江说,法院工作室的设立,极大方便了牧民,尤其是在立案之前,先找法官审查下立案的材料,免得遗漏,确保去一趟法院就能把案立上。
疫情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找到阿依古丽,让她审查立案材料。
“当事人把相关材料拍照发给我,我再告诉他们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或者材料上还应该加上哪些必要的信息。这样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也提高了立案的效率。”阿依古丽说。
“线上”答疑
疫情期间,阿依古丽的微信“热闹不已”。
“法官您好,我是阿克苏乡牧民,想咨询法律问题。”
“法官您好,我上次去过法官工作室,能加您微信说吗?”
近日,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阿某通过微信联系到阿依古丽。
“法官,离婚后还能变更抚养人吗?”阿某问道。
2019年2月,阿某与丈夫经调解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但男方并未很好地履行抚养义务,还不时将孩子送到阿某家中让她照顾。
“我这样抚养孩子,算不算违反调解规定?”阿某又问道。
阿依古丽劝说阿某:虽然抚养权给了男方,但毕竟是自己的孩子,抚养是没有问题的。了解到法律允许变更抚养权后,阿某也有了信心。
据悉,在疫情期间,阿克苏乡法官工作室持续开展“线上”培训、答疑、调解等工作。截至7月30日,共在线审查案件4起,在线解答法律咨询5次。
责任编辑 杨蕊 杨海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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