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为散装食品“亮明身份”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秀 巴俊敏 发布时间:2020-07-27
A+ | a7月23日,奎屯市人民检察院经走访、调查后发现,辖区多家农贸市场、商店、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均存在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未完整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无标识的散装食品尤其是即食食品,生产时间和保质期不明确,食品质量安全无保障,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在固定好相关证据后,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对辖区多家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开展专项检查,要求所有商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对所有散装食品“亮明身份”。
责任编辑 杨蕊 杨海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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