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一住户扔烟头引发火灾
警方提醒:乱扔烟头造成火灾要负法律责任
分类:公安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房佳伟 焦斌 发布时间:2020-07-27
A+ | a 7月20日7时许,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新安集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142团一小区住户窗口浓烟滚滚,疑似着火。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但着火居民家中无人,也联系不到房主。为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民警联系了开锁公司。开门进入后,民警立即切断电源、疏散围观群众,并与社区工作人员及周围邻居一起灭火。
经过半个小时的救援,火被彻底扑灭。由于处置及时,除房间卧室被褥、床板被烧毁外,无其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经查,此次着火原因系住户离开前,将未彻底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屋内引燃被褥所致。
公安机关提醒:
乱扔烟头造成火灾需负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示:
怎样预防烟头火灾?
1.不要卧床吸烟。
2.吸烟时,如临时有事外出,应将烟头熄灭后再离开。
3.不要乱扔烟蒂,要把烟蒂掐灭在烟灰缸内。
责任编辑 杨蕊 蒲青
标签:
最新更新
- 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乌鲁木齐市调研时强调 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实效
- 清明假期新疆消费市场购销两旺
- 新疆真相|新疆人为何感谢左宗棠?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州州长图尔济莫夫
- 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乌鲁木齐市调研时强调 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实效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