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云庭审”审案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席英 发布时间:2020-07-25
A+ | a“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履行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是否需要法庭制作调解书?”7月22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305科技法庭,法官说。
“不用了!法官辛苦了!”原被告异口同声。
7月22日,这一幕发生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305科技法庭。至此,一起自2015年9月至今的纠纷圆满划上句号,被告将争议价款4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当庭支付。
2015年8月,原告周某通过被告张某经营的二手房咨询部将自己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一套房屋出售,买房人向咨询部预交购房定金5万元。但2015年9月房屋出售事宜完结之后,双方却因居间服务费用支付等原因发生纠纷,周某始终没有拿到定金。之后被告回四川老家,2019年8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抵房款定金并支付利息。因无法与被告联系,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等诉讼材料,公告即将届满时被告出现,并表示可以来乌市参加庭审。因疫情原因,双方当事人无法到法院开庭。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合议庭启用云庭审进行互联网开庭。
7月22日下午,网上庭审准时开始,虽然书记员在庭审前已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与当事人确认开庭时间,指导当事人下载并使用云庭审软件等,但在庭审中,仍因为网络不畅、当事人对软件使用不熟悉等原因,庭审进程屡次中断,且双方争议依然很大,平时只需要1-2小时的庭审整整花费了4个小时。
7月23日上午,承办法官又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地调解,让他们明白其实是很小的一件事,只要双方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矛盾是可以解决的。最终,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了调解意见,7月23日下午17时,合议庭和双方当事人再次通过云庭审系统对调解意见进行了确认,被告张某当庭操作,将案款给付原告周某。
7月17日至今,米东区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对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在院的部分法官将手中的案件逐一梳理,符合网上条件的,进行网上开庭。由于人民陪审员无法来院、书记员不足,员额法官们采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部分法官临时充当书记员等自助模式开展庭审活动。目前,该院已通过云庭审方式开庭审理案件3件、云执行7件,调解结案1件。

图为庭审现场。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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