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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李续群 卢建雯 郑环磊   发布时间: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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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法失职,对公民或法人造成损害,该如何寻求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救济?近日,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2016年7月21日,某质量监督管理局以某公司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该公司厂区内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为由,对某公司作出强制措施决定。7月26日,某质监局查封了某公司的厂房、设备,强制某公司停产整顿。

     某公司认为,某质监局作出的强制措施决定没有事实依据,造成自己经济损失。某公司将某质监局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其作出的强制措施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出的强制措施决定书认定违法事实与适用法律不相符,属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但被告已于2016年7月26日对原告实施了查封,属强制措施已执行完毕,强制措施决定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应当确认违法。法院判决被告作出的强制措施决定违法。






责任编辑 杨蕊 杨海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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