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与姑父争夺遗产
法院判决:丧偶女婿基于转继承有权继承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古雪丽 吴思玉 乔桥 发布时间:2020-07-23
A+ | a肉某的岳父去世后不久妻子也意外去世,妻子的侄子要求继承爷爷的全部遗产,肉某认为,虽然妻子意外身亡,但自己也应该有一定的继承权。近日,疏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侄子起诉姑父争遗产
阿某和老伴(已去世多年)育有一子一女,两人均已成家,儿子吾某育有一子,女儿古某没有子女。
天有不测风云,吾某在2019年1月突发脑溢血死亡。阿某因过度伤心卧床不起,于2019年10月去世。悲痛接踵而来,古某因高空坠物于2019年12月意外身亡。
阿某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其名下有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和一间150平方米的商铺,及外债6万元。吾某的儿子麦某认为爷爷的房产应该由自己全部继承,但古某的丈夫肉某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
麦某认为姑姑已经去世,姑父肉某是外人,不能继承爷爷的财产。如果肉某有继承权,那自己的母亲(即阿某的儿媳)也有继承权。于是,2020年1月,麦某一纸诉状将姑父肉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丧偶女婿有权继承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同时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被继承人阿某的儿子吾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吾某的儿子麦某作为继承人吾某的直系血亲,代替其父亲的位置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其享有的份额等同于其父亲应继承的份额。阿某的女儿古某作为被继承人阿某的法定继承人,其在被继承人阿某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已经继承了被继承人阿某的遗产份额。而肉某作为古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对阿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利是基于转继承。
为什么丧偶女婿有继承权,而丧偶儿媳没有继承权?
法官表示,从继承法的规定来看,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若想获得继承权,必须满足“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个条件。而本案中麦某的母亲和姑父肉某均不符合该条件,肉某是基于转继承获得继承阿某遗产份额的权利。同时,除了继承遗产部分外,对阿某所欠外债也一并“享有继承”。
今年5月,法院依法判决,麦某和肉某对阿某的遗产享有等额继承权;同时,麦某与肉某共同承担阿某所欠外债6万元的偿还义务。
责任编辑 杨蕊 杨海翎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